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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一房二卖行为中当事人的知情情况,当其属故意为之时,便构成了恶意获取相关权益之意图。在有效合同关系当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要求出售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付出售的房屋等具体事宜。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以及无效合同的另一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利在知晓该情况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撤销相应的合同条款,并有权请求卖方偿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对因其违约而给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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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