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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法院怎么判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存在“一屋二卖”现象的案例,以下为具体的处理方法与规范:
1.在同时具有两份买卖合同且未对标的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备案,并且这栋房产还未进行最终交付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法中的“先契约原则”(即按照合同订立顺序依次履行),应优先考虑已经签署在先的那份买卖协议,将其作为优先履行判断的基准;
2.如果在这两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而另外一份则并未办理相关程序(无论该房产已经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的过户手续涉及到物权变更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物权的对世性理论、物权公示理论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理论,确认那一位已经办理过过户手续的买受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3.当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家却又将房子卖出给第二个人时,由于此时卖家已经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所进行的第二次销售其实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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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