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女子买房起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折衷之解决方案。协商与折衷作为一种解决购房纠纷的方式,不仅在当事人之间实现了形式上的一致,能够解决问题,而且达成的共识还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日后的合作与共处,可谓一举两得。
2、调解与协商相结合之解决途径。调解是一种充分体现购房纠纷买卖双方自主性的方法,当未经协商便无法解决购房纠纷的情况下,经由当事人申请,由房地产业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主办,进行教育引导和说服工作,促使双方依据相应商品房销售法规与政策的规定达成谅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 3、仲裁之最终判决机制。购房纠纷的仲裁过程,即由买卖双方自愿在争议产生前或产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由仲裁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行政规章等进行审理和裁判。待审理结束后,仲裁机构会作出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决定,这便是所谓的“仲裁”。 4、行政处理之手段。购房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是指依据商品房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调解结果,若调解未果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引发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自行前往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等待行政部门以具体行政行为来回应并处理的一种办事流程。 5、司法诉讼之终极手段。购房纠纷的诉讼方式,是由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见证下,通过审判来化解购房纠纷的一种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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