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有烂尾楼停贷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不幸遭遇购买到烂尾楼的情况时,住宅项目无法独立完成建设,那么客户自然也无需自行承担每月前往指定银行偿还贷款的义务,然而他们仍然可采用以下几点方法来妥善地解决问题:(1)与原来的贷款机构进行深入磋商,购房者完全有权利与银行协商推迟或暂停当前需偿还的各项贷款,为了确保此类考虑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双方还应当签订适用于此情形的停贷协议;(2)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正在执行中的房屋买卖合约,当买卖合约得以解除之后,根据法律程序步骤,他们可以进一步申请解除在这之前与银行所签订的、与该房屋有关的抵押契约,一旦这个环节顺利完成并且得到法院的批准认可,那么,房屋的抵押事实将不再成立,也就是说,作为借贷关系的一方,原先的房贷义务也随之消失,购房者可以免除还贷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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