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分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分居 关于起诉离婚与分居期限的探讨 通常而言,在涉诉离婚的过程中,衡量分居状态的标准为,自原告与被告这对夫妇共同认同的最后一次共同寓所居住的次日起算,直至提交离婚诉讼简要书之日止进行连续计算。若之后的生活阶段又有了同居行为,则应自上次同居结束之日重计开始时段。 倘若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定不准许离婚后,原、被告两方仍然持续分居生活达一年之久,而其中一方可在过了该年限后再度以离婚诉讼请求向法庭主张,那便应当赋予此申请离婚者通过判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便会导致离婚现象,无过错一方相应地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1、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于他人间长期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以及4、对家庭成员进行严重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其次,对于无过错一方以原告身份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同时提出该项诉求; 而针对无过错一方作为被告的婚姻诉讼案件而言,倘若无过错方并不愿意离婚且未曾提及损害赔偿事宜的话,那么他们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向另一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再者,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婚姻诉讼案中,一审阶段若被告并未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于二审期间提出了相关请求的时候,人民法院应予以积极调解处理。 若调解未能成功的话,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过后的一年之内再次发起单独的起诉以寻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什么时间交诉讼费怎么交 在进行起诉离婚的司法程序中,所涉的诉讼费用一般会在立案之初即需缴清。作为原告方,一旦获悉法院发送的关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的提醒通知后,就必须依照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此项缴纳工作。通常而言,缴纳诉讼费用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亲自前往法院指定的收费窗口进行现金支付;2.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转账汇款;3.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上平台进行支付。至于具体的缴纳时间以及方式,则需依据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执行。值得一提的是,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案件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相对较高。若您对具体的缴费流程尚存疑惑或者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起诉离婚与分居期限,一般而言,分居时间从夫妻最后一次共同居住次日算起,至提交离婚诉讼简要书之日为止。若期间有同居行为,则从上次同居结束之日重新计算。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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