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可以延期交房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则视为其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提出相应的违约责任诉求。若经过多次催促仍无法在三个月期限内收到交付房屋的通知,并且生产商未能提供正当的解释或理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皆应由房产开发商负责担责。反之,如果生产商在收到购房者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如期交付了房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解约,但仍可依法要求房产开发商就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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