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什么情况可以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延迟交付房屋即可视为构成违约行为,从而享有对卖方追索违约责任的权力。若经合理催告后,3个月内卖方仍未能交付房屋且无充分理据解释,买方则有权解除购销协议,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相反地,若经催告后,卖方在3个月内进行了相应的交房手续,但延迟出售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买方仍然有权力向卖方发出索赔诉求,寻求因延迟交易所造成的额外时间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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