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前羁押刑期怎么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与刑期折抵之规定分析如下:若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前曾有过拘留之经历,则每拘留一日将视为已服满一日之刑罚。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拘留的,则每拘留一日可折抵为一日刑期。 ”然而,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 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先前依法拘留的时间将会相应地抵扣实际应判处的刑期。 例如来说,假设某位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十日,最后被判定应处以三十日有期徒刑,那么其实际应执行的刑期便为二十日。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彰显出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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