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交付订金购买房屋的情形,如若支付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则无权请求对方退还已预付之订金;反之,若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则应向对方偿还两倍于订金的款项。然而,退还订金须满足特定条件,即仅限于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对购房合同中各项条款协商未果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时,方可办理退款事宜。此外,在完成上述合同签署过程中,需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前来签约。在此前提下,若欲申请退还订金,务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比如,购房者可以凭借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沟通时所形成的书面修改记录,亦或是双方对话过程中所录制的音频文件以作为证据支撑。针对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权证书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自身无法达到销售标准,故无论何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订金均可为购房者全数退还,无需进行繁复的证据搜集工作,只需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