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成因怎么写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常见成因主要包括:首先是因遭遇诸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般的不可抗力影响,从而无法依照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其次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许可证,致使工程项目无法顺利启动运转;再次是出现了现金流转困难之类的经济问题,从而导致了建筑工作的被迫停滞;最后,还有诸如其他各类无法预料的情况而导致的延期交房现象。根据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与购房者之间达成的合同约定条款,准时地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房屋交付至买受方手中。若是未能如约按时交付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的其他特定原因造成的交付延迟,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尽快通知到购房者知晓。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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