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纠纷起诉请求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原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起诉。对于涉及公民的民事诉讼,其诉讼管辖权归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接管诉讼事宜。诉讼的基本流程如下:(1)被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文件。倘若被告人系以自然人身份参与诉讼,需详细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而如果被告人是以法人身份参加,则需简述法人的公司名称、办公地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起诉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包括明确的请求事项以及起诉的事实依据,且结尾处应当由被告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司公章。(2)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起诉时,除了提供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以外,还需向法庭提交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必要证据,其中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欠条等)、货物交易记录、来往信件等。(3)为了便于法庭工作人员统计整理,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出列入清单中的所有证据的具体名称及所在页码。经法院的办案人员核实无误后,承办人员将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还给当事人保管,另一份则留存于法院备案。(4)立案部门在确认了当事人已履行完程序性手续并且提交了所需的全部证据资料之后,将于七个自然日内,若认定该案件具备立案条件,将予以上报立案处理;反之,若认定该案件不具立案条件,则将依法裁定不予接受。(5)当事人应于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预先支付案件的受理费用和其他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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