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首付延期交房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如期交付房产,我们具有提出退房申请的权力。具体操作步骤为:在合同定义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且给了开发商期限通知的情况下,如开发商未能充分并及时地回应未能交房的原因以及实际进展情况,则我们拥有依据协议约定向开发商索求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的权利。同时,若双方在协议中有明确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条款,那时开发商还需额外支付违约罚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经过催告且给予合理时间仍未履行义务亦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或逃避责任等行为,买方都可依法解除购房协议。以下几种情况则是可以通过上诉来实现退房的维权方式:首先,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依旧未能履行的情况;其次,如果在经过书面催告后,超出适当的期待期后开发商仍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且未提供合理解释说明或者一味推卸其责任的;最后,虽然开发商在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待期内完成了房产交付,但是由于该纠纷造成的损失,买方可提出依照逾期天数对卖方进行追究违约责任的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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