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合同可以申请解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售者未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段交付房产,则视作延迟交付,亦被称为延期交房。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出售方进行催促,并要求其于三个月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房产的交付。若经过上述敦请后,卖方仍无法在该合理期间内进行交付并且尚未提供适当的理由以解释逾期原因,那么买方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所有相关的经济损失皆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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