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能否转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是否应同时转让违约责任,需征得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及受让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债权人未能达成共识,则此类转让行为无法实现。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详细法则,“对于债务的整体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向债权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如债权人未对此作出回应,则视为其不同意此项转让”。此外,第五百五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当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时,新的债务人有义务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仅限于那些专属于原债务人本身的从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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