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几个月不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房屋交付的具体延迟时长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判断。若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已经届满,而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付,那么便构成了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在购房者进行了充分催促之后,倘若开发商仍旧未能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履行其义务,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购房者亦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同时向开发商索要已支付的房价款项、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赔偿。然而,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则无需对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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