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区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业主若遭遇房企延期交房的问题,可以向该行业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维权,同时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逾期支付了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以内,双方均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项诉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并未就此事项作出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可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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