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草签合同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草签合同能否退回的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形做出具体判断:首先,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此情况下,定金应予退还;其次,若购房者未依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便属于购房者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无法予以返还;最后,如果卖方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这也被视为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成功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在购房者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用来冲抵部分楼款或者直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便需按照“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处理;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在正式签约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行为。若是购房者违约,定金将无法予以返还;反之,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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