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诉讼费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法律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而在后续审判过程中,如判决结果为败诉方,则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案件受理费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先缴纳;若被告提出反诉,且依据该办法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也应由被告预先缴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免予预缴案件受理费。此外,第二十九条还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形除外。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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