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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交易时需要预售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为了取得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资格,转让人须持有已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契约以及对应的转让合同。若预售契约未经上述手续,则其转让行为将无法被承认。
2.预售契约所涉及之标的物,须为尚未竣工且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若标的物已完成竣工验收,预购方已实际取得该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后,再次将该商品房转让予他人,此种情况不属于预售契约的转让范畴,而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进行处理。此外,预售契约的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否则该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3.只有当预售契约具备合法性及有效性时,方可允许其进行转让。否则,预售契约的转让将被判定为无效。
4.预售契约的转让需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来实现,无需另行签订新的预售契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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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