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晚交房几个月算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了由于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力量所导致的延迟外,若超过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即刻启动违约金相关的计算程序。如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在依然未得到履行,购买方将有权请求取消合同。若未实施过催告行为,取消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若超出此期限未进行任何行动,则解除权自动丧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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