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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房屋有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易纷争而引发的法律诉讼,通常在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确定责任方之时起进行计算。在中国大陆境内,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的民商事权益的法定时效设定为三年。然而,如果权益遭受侵害时已过长达二十多年之久,即使请求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其所享有的诉求仍可能无法获得司法保护。但是,对于不动产物权争议以及关于登记返还财产的案件,诉讼时效则不适用这一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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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