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如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着手实施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若经过维修后,该质量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或者检修结果依然未达到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水平,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及赔偿有形及无形的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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