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判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两项合同皆尚未完全履行时,我们应该坚守先订立的合约之规则;
2.如若有一方买方早已取得目标商品之所有权,则需坚定实行物权优先于其他权利的原则; 3.只有在买方都没能获得目标商品所有权的特殊情形下,才转为遵循占有权优先生效的原则; 4.当前述三种情形均不存在,即双方当事人此前均未履行任何法律义务时,我们应当奉行谁先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就对其有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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