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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怎么算恶意串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恶意串通的问题,首要的要素便是必须存在二方当事人明知或应当明白的相互勾结损及第三者权益意图的恶意行为,这种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行为所做出的界定,其具体含义即是明确意识到或者应当明白某项特定行径可能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但是却强烈地选择实施这个行为。假如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不能预见或者不应该预见到他们的行为将会带来损害后果的话,那么此种情况并不符合恶意串通的性质。在高大明串通之中,表达恶意的双方须预先就存在一种通谋,这首先说明的就是当事人具有同一个目的,也就是说串通的双方都期望能够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伤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这个共同的目的可以以当事人事先达成共识的条约呈现出来,也可以是由一方展示出其想法,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明晰知道实行该行为将能达到的非法目的,然后通过默示的方式表示同意,接下来的步骤则是当事人之间互相协作或者携手合作实施该非法行为。
在房地产产业的争执案例中,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判断有无事实存在的恶意串通行为:购买者是否已经尽到了作为普通购买者在理应的责任范围内所应该采取的审慎注意行为;购买者是否实际上已支付了合理且公允的代价;关于交易方法、交易流程以及房屋销售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无缺且详尽易懂;最后,购买者与出售者之间的社交地位、经济利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交叉与重叠等等。
当出售者完成房屋出售后,再次与第三者恶意串通,这时购买者有权请求法律机构宣告出售者与第三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约无效,并且要求出售者重新履行与自身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样,假如出售者完成房屋售出后,再与第三者恶意串通,独自建立新的商品房买卖合约并且已经将出售的房屋交付给了第三者,使得原有的购买者无法获取到该处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出售者与第三者建立的商品房买卖合约无效。合同一旦被判定无效,便通常需要进行返还有偿赔偿和赔偿等民法应用责任。购买者还可以请求出售者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出售者与第三者的恶意串通实际上就是出售者和第三者故意侵害购买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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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