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违约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违背诺言,导致一处物业出售给两个买家的情况,出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补偿责任。此类现象指的是,在房地产商品买卖合同就绪确立之后,售房者又与旁人继续这一物业的交易。由于这种行为构成了明显的欺诈性行径,因此作为受害方的购屋者,不仅拥有权利终止购房合同,同时还有权要求售房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在这样的情况下,购屋者还能够要求售房者额外赔偿其“已交付房款”数额的两倍,以达到惩戒性的效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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