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延期交房赔付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赔偿的标准通常是,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即需向买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当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主张减低其金额时,法院应以违约金超出造成实际损害的30%为准则适当予以调整;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为理由请求增加违约金金额的,则法院应当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害来衡量违约金的合理程度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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