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有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房产进行两次出售,则应负之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如未能就此达成房屋购买者与买方解除合同协议,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全面赔偿,且须全数退还购款本金。其次,是行政责任方面,将遭受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处罚。最后,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进而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可知,在未实现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予他人者,将被处以警告,强制限期整改,并由相关部门处以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处罚。若是释放更严重法律信号,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依法承受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反悔再度将此房产出售于其他人,从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那些无法获得房产的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关系、予以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以及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