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算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房产“一屋两售”的欺诈行为中,买方与卖方向公众出售同一套房产,买方亦已完成该不动产产权的转让和注册手续。然而,卖方在此后的商业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蒙骗买方误认卖方依然对那处房地产保有所有权。正是因为这种误解,致使买方错误地产生购买的意愿,支付了房款。因此此刻,卖方对第二次与之达成交易的买方,构成了欺诈行为。倘若此种情况下,所转让的商品房买卖合约无法得以履行,无法获取相应房屋的买方可要求废止该份合同,并收回预付款、逾期利息以及可能受到的损害赔偿金。同时,有权请求卖方承担数额不超过其所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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