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几个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般性的房屋延期现象,并无明确规范其可延期程度的上限。但需注意,若非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所致之延期,则自约定的交房日期起算,每逾越一日即开始记取相应的违约金。值得关注的是,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点后,购买方拥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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