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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后包租风险大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前市场上存在着商品房售价虚高且性能回报无法保证的现象;
2.部分地产开发商有资金挪用的不良行为;
3.商业地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素;
4.市场以及政策环境变动无疑会增加商业地产的潜在风险;
5.合同条款中所包含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采用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的商品房。针对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的环节中有如下任一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如给予警告,勒令其限期整改,并且还可以处以最高为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经济惩罚。这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二)未在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三)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四)提供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服务;(五)对商品住宅进行切割分销销售;(六)在商品房销售条件尚不满足时,向购买者收取预先支付性质的款项;(七)未向购买者详尽展示和明确告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八)授权无资质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等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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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