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导致业主私自拿房应该怎么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如一方以欺瞒之手段,使另一方陷入对其真实意愿产生误判的境况之下而被迫做出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撤销该项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指出:任何违背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然而,如该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失效,则该条款不予引用。任何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被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阐明:当债务者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充抵价款或予归还。在此过程中,如给予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法按照原定目标实现,那么其将不再具有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法按照原定目标实现,那么就需要向给予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阐述:如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既规定了违约金,也设定了定金,如果其中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金所无法弥补的由于一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受损方还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申请,请求支付超出定金金额的赔偿费用。关于民事诉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予以明确: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提出: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会坚持倡导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并且基于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这一基调,公正地评断是非曲直,再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分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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