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延期交房法律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界定如下:在经过书面催告并给予开发商为期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后,如仍然未能成功交付房屋,买家有权向开发商索取逾期期间的经济损失赔偿;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准时交房,而未能提供合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买家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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