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新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住宅地产时,往往需要面对预售商品房合同的签订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有几点至关重要,值得您格外关注和谨慎对待:首先,应仔细审视预售方是否已经获得了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全部法定资质证明(也被称为“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再加上销售许可证。只有当这些证书均完备无缺时,才能确定预售行为合法有效。其次,在签订预售合同之际,建议您尽量要求预售方提供由权威房管部门印制或者建设部钦定推荐的标准化合同样本,并且详细核查代表预售方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身份,确保他们是法人代表,否则,必须核实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通常为每日万分之四。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有些预售方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却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归还定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极不公正的。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您在与预售方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支持,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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