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楼房预售合同协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商品预售合同的撤销权应由享有此权利的当事人以自身名义进行行使。当事人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适宜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便由上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对此类撤销合同的行为进行裁定或判决,进而产生撤销合同效力的效果。另一方面,撤销权的行使也必须严格遵循各类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法定条件及相应程序要求。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争议情况,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等多元化途径予以解决,然而最终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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