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阳房产交房可以延期三个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的,其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当然,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引发的延期交付问题。一旦超过该约定的交房期限,就应立即启动违约责任的计算过程。如果拖延超过三个月,购房者将有权利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然而,若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可延长至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必须在一年之内行使完毕;否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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