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延期交房多久正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在法律上被允许延长三个月。针对这种延期交房的情况,首先购房者需要对开发商进行正式的催告,要求其尽快完成交付工作;若开发商在接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依然未能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买卖合同,除非购买双方事先达成了其他协议。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就此问题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此外,如果购房者并未进行催告,那么他/她的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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