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我们能要求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房屋的交接手续,则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尝试申请退房。当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来临之后,应向开发商发送一份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在此后长达三个月的法定有效期限内,如果开发商仍旧无法完成房屋的交接,便有权向其提出退房的要求,而开发商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如数退还,同时还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发出催告,在催告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房屋的交接,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选择退房。以下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可能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几种情形: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义务;2.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诿、逃避责任;3.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但购房者此时并不具备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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