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有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预售合同是在房地产预售环节中产生的法律文件。这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在新建的商品房尚未完全建成之前,开发商通过售楼处向潜在购买者提供提前预购房屋的服务。在完成预售合同的签署之后,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合同提交至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然而,对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预售合同而言,必须等到整个建筑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开始正式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款,才能够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的相关部门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和绘制。若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则需要根据实际测量得出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办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符合。如果存在差异,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多退少补”原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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