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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收据要收回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认购书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协议形式,一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有必要签订一份书面或口头的认购协议或认购书。当开发商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他们会将认购书收回并保留一张定金收据,此凭证将作为支付全额房屋价款的依据。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只有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认购书才失去其作用。以下是关于认购书的几个关键点:
1.认购书无需返还给开发商,应由客户自行妥善保存。无论客户是否已支付全部房价款项,只要在合同上签署了姓名,开发商都应当向客户提供一份完整的合同副本。
2.认购书本身并不具备特殊的法律效力,它仅仅是开发商在签约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文件。一旦客户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认购书便不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
3.在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书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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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