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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调解宽限期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屋建造时间的延期通常会被设定为三个月之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述内容,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义务,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以延长至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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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9: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