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有没有规定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定金是指在缔结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为了确保合同义务得以履行,而约定由承诺方事先向相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然而,定金的支付上限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超过此比例,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被视为无效。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所支付的定金将被用于抵偿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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