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付的定金还能取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购房过程中,倘若因房屋出售方的主体行为不当或遭遇无法预见及控制的外力因素影响,导致交易无法如期进行,此时购买方有权向对方索回此前交付的定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若因出售方原因造成交易失败,购买方可依法请求对方双倍返还所交定金;然而,若系购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则定金通常无法予以退还。此外,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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