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保护房产权益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问题,其答案需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做判断。若相关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而签订且无合法实质性内容的话,那么这类合同是不能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反之,倘若有关行为因为存在欺诈因素且经过人民法院行使权力予以撤消后,该合同的法律效应也会随之消失。所谓“一房二卖”,意为同一出卖方通过先后或者并行实施的两个买卖契约,将同一处特定的不动产出售给出两个各自独立的购房者。在所有买方都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与出卖方签署合同时,若出卖方出现一房二卖现象,则相应的产权归属面临多种选择的处理方法:(1)严格遵循登记原则处理。如若在两份合约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物权保障应当优先于债权的基本法理,人民法院将承认已成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一方拥有房产所有权;(2)采取合同签署时间顺序判定原则。当两份合约都还未进行登记并且标的房地产尚处于未交付状态时,人民法院将根据签署合同时点的先后顺序作为判定依据,确定合同生效的优先级,先前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3)在前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二位买家的情形下,出卖方已经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保持合法有效性,以之为凭据,买方可以施压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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