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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住型商品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管辖权归属事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专属管辖范畴适用,而是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款项支付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司法裁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内法中有明确列举了以下三类民事案件,它们确实构成专属管辖,必须由相对应的法院进行审理:(1)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物权来龙去脉的争议;(2)因港口作业引发的各种权益权利纷争及其诉讼程序启动的情况下,管辖法院应为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涉及继承问题的遗产纠纷,其管辖法院应定位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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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