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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供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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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采供血机构法律解释是指对于采供血机构在法律上进行的规定和解释。这些规定和解释旨在保证采供血机构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确保捐献血液和使用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中,采供血机构应当依法注册、核准和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血液采集、检测、存储、配型和输血等工作的安全和规范。同时,采供血机构应当保护血液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采集血液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非法交易。
此外,采供血机构还应当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血液的有效供应和使用。最终,采供血机构应当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血液采集和使用的质量和效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血液保障。

采供血机构相关词条

  • 单采血浆许可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单采血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

  • 血液制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 供血浆者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

  • 原料血浆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 医疗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站)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 供血浆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供血浆证》。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供血浆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计和印制。《供血浆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核实其《供血浆证》,确认无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采集血浆,并建立供血浆者健康检查及供血浆记录档案;对检查、化验不合格的,由单采血浆站收缴《供血浆证》,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严禁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

  • 单采血浆站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 献血

    献血,亦称捐血,是指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但在一些情况下会赠送纪念品)。这些血液通常存储在血库中,由医疗单位、血站或红十字会保管,以备需要者输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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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