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纠纷谁来拿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一屋两售”之情形时,若涉案房产已经为先办理过户者所拥有,那么其余均未办理过户与预告登记手续的各类情况,都将归属已进行预告登记流程的购买人所有。对于已经生效的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主张并要求出卖方履行合同约定,向他们交付房产;至于那些可撤销的购房合同以及所有尚未生效的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们,他们则可以依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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