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半年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新购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购买方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有效修复措施。若经整改之后,该物业仍然未能满足双方所达成的各项协议和规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详细的损失计算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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