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关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的相关犯罪行为,同时也强调对于因为涉及诉讼而被迫接受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应该严格禁止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处置或转移行为。
这一点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即: 实施隐蔽、转移、变卖以及故意毁损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等情节恶劣之行为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惩戒。 然而,针对那些恶意篡改和转移已经被法院作为保全财产之行为,我们有以下几点应对方法: 首先,直接与涉嫌此类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对话,告知其所涉财产已经被法院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禁止任何随意变更和转移行为。 如若对方承诺停止此类行为,那么此种情况即可宣告结束。 其次,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可以及时与法院方面取得联系,请求法院派遣执行机构的法警人员介入处理,视情况对违反规定之人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加以制止。 最后,当涉及财产受损程度较大时,我们也可以毫不犹豫地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他们将负责先暂时控制当事人,然后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 如若发现证据链完备,将立刻追究当事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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