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开发商违约金多少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对于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赔偿金通常以合同标的额为基础,参照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若违约行为对利益相关方造成了严重损失,在此情况下,违约金可适度向上调整,然而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可由双方于合作协议中友好协商确定,并且在处理违约问题的过程中,需根据违约事件的性质和情形加以评估,确定实际损害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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