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存在可撤销条款的合同,其当事人自知道该可撤销事由之日起应当在一年之内向有权管辖的司法机关或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合法解除该份合同;同时,他们还有权向卖方追索已经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合理利息,要求卖方对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性赔付,并且赔付金额上限为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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